婚姻是无法预测的,当初因相爱而结为夫妻的两个人也许并不能相伴一生。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上升,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夫妻在有离婚想法时,通常会与对方商量,如果能对各项事宜有一个圆满的协商结果,那也算是和平分手,但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在协商过程中会发生纠纷,闹得两败俱伤,最后还是要到法院打官司来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结局。那么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要到哪个法院发起诉讼呢?
1、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不是唯一,针对不同情况,法律有不同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即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如果经常居住地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为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2、除了一般规定,法律也规定了以下的特殊情况:
(资料图)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除此之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8)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应向原告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9)原告是非军人,被告为文职军人,则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被告是非文职军人,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以上单位驻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1)首先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的复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
2)发起诉讼离婚,必须要提交起诉状;
3)同时需要提供婚后夫妻感情状况以及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此外,起诉离婚需要明确诉讼请求、财产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规定,如果打官司的过程中个人利益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建议及时找律师帮忙。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