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与青岛公司订立2026年至2028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为期三年。该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协议项下本集团支付予青岛集团的年度上限分别为40、50、60百万元人民币,青岛集团支付予本集团的年度上限分别为50、60、70百万元人民币。董事认为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2-15 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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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与青岛公司订立2026年至2028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为期三年。该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协议项下本集团支付予青岛集团的年度上限分别为40、50、60百万元人民币,青岛集团支付予本集团的年度上限分别为50、60、70百万元人民币。董事认为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