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如下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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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三、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履行完相应的征地程序并依法给予补偿后,将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根本改变,不存在土地返还的问题,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强制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国家征收行为。而土地征用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因国家征用行为而消灭,只是土地使用权有条件的发生改变,但这种改变只是暂时的,被征用的土地使用完毕,还应当及时返还。因此,同土地征收相比,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是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