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遗产留给爷奶被改嫁母亲分走#
4月5日,一则内容为“男子将遗产留给爷奶被改嫁母亲分走”的短视频在清明节刮起一阵“旋风”。舆论场中刹那间飞沙走石,令各路人马睁不开双眼。
视频大致内容:
【资料图】
李先生30岁出头,未婚单身,幼年父亲离世母亲改嫁,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李先生体检时被确诊为癌症,他用A4纸打印遗嘱并签字盖章,把自己的遗产留给二位老人。李先生去世后,其母亲要求分得遗产。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其母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李先生的遗产。李先生的爷爷奶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许多网友认为这是一份不公平的判决,母亲对儿子生而未养却分走大部分遗产,含辛茹苦的爷爷奶奶却只得一小部分,怀疑遗嘱制度的意义,说遗嘱无用。
个人认为,判决合法合理。
在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换言之,死者为大,只要逝者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分割与继承就得按遗嘱意思来。
立遗嘱并非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一份有效的遗嘱不仅要形式规范,而且内容要合法。
遗嘱类型 | 形式要件 | 内容合法要件 | 其他注意事项 |
---|---|---|---|
自书遗嘱 | 1.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2.注明年、月、日 | 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清醒,精神正常 遗嘱内容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排除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遗嘱 排除被篡改、伪造的部分 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中他人份额的部分无效 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包括未出世的胎儿 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遗嘱书写要用语准确,表述完整,避免口语化、语焉不详,罗列清楚遗产形式、所处地址、分配方案等信息 |
代书遗嘱 |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2.注明年、月、日 | ||
打印遗嘱 |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
录音录像遗嘱 |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
口头遗嘱 | 1.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
公证遗嘱 | 公证机构办理 |
对照《民法典》相关条款可知,李先生的打印遗嘱因缺少见证人而存在效力瑕疵,不能保证真实,所以遗嘱不生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继承。母子关系不因再婚而改变,母亲是唯一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不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爷爷奶奶。
有网友引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看法条要联系上下文语境,望文生义不能准确理解法律逻辑。“不尽扶养义务者不分少分遗产”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多个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第一顺序的唯一继承人只要不存在丧失继承权(如遗弃)的情形,必然获得遗产。判决爷爷奶奶分得部分遗产,所依据的是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已经是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权下给二位老人的体恤照顾。如果爷爷奶奶能证明李先生的母亲确有遗弃行为,其母亲将丧失继承权,爷爷奶奶的继承顺位可提前。
为什么一份中规中矩的民事判决能引发网民争议?
原案例来源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于4月2日发布的《一个年轻人的遗愿》,文中已对为什么遗嘱无效做出了解释,然而许多自媒体在编辑短视频时去除了普法内容,剩下“改嫁母亲抢夺儿子遗产”。它们精通流量导向,长于制造对立话题,轻真相重故事、弱信息强情绪,与只看热闹不思考的部分网友一拍即合,包裹着无知的怒火乘着泛娱乐化的短视频延烧。
随着年轻人风险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提前安排身后事已成为一种正常现象。这届年轻人固然有直面生死的勇气,如果能多懂点法律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