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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王卫东)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至12月。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出具不实和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违法违规开展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助推全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点整治2022年以来安全评价机构(含在晋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省外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具体内容为: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市县应急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规范行为;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督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应急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