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上市公司把股民告了。
原因是:股民不满上市公司股价下跌上网发帖抱怨,该上市公司起诉要求股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资料图)
据媒体报道,该案的原告是一家上市公司,被告包含吕某、冯某等人,其中涉及某信息公司系一个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案号(2022)沪02民终9097号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与报道内容高度吻合,这家上市公司是:中科云网。
中科云网,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游戏推广及运营和餐饮团膳。按2022年财报,餐饮业务收入占到8成,其他收入来源于互联网游戏和租赁业务。
判决书信息显示,原告中科云网,法定代表人为陈继,被告包含东方财富、冯某、吕某等股民。
根据判决书描述: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了“这一波最多只能拉到五块,如果你们还是不肯卖的话,就跌回两块,操盘手们非常严肃的表示”、 “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 “跌停买入了,谢谢笋子沉寂”、“谢谢,沉寂,跌停买入,明日继续跌停,不跌停是笋子”等言论。
股民发帖的时间是在2021年4月至6月,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当时中科云网的股价正处于下跌趋势中。
原告中科云网认为这是在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同时还辱骂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作为股吧的管理方,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于是,中科云网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关于赔偿金额方面,中科云网要求赔偿冯某、吕某等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损失:公证费2156、律师费20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称, 由于“中科云网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随后中科云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法院指出,本案中,中科云网主张名誉权受损,则其应证明三被上诉人存在以侮辱或诽谤等方式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该侵权行为导致中科云网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三被上诉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与中科云网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热点财经资讯”的实际使用人,且中科云网公司在上诉请求中亦未要求谢某在本案中承担侵权责任,故谢某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冯某、吕某的涉案言论是否侵害中科云网的名誉权,冯某和吕某因股票价格波动发表关涉中科云网的主观性、情绪性言论,对此中科云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应保有一定容忍度,且在涉案股吧中冯某和吕某的关注人数和粉丝量都较少,中科云网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冯某和吕某的涉案言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冯某和吕某在本案中不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最终法院认定,中科云网公司之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另外,判决书显示: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上诉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也就是说,中科云网起诉股民,花了几万费用,不仅没有胜诉,还损失了受理费。
2022年,中科云网营收为1.3亿,净利润为-2176万,同比下滑-558%。另外,7月14日晚间中科云网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000万元~1亿元。
中科云网最新股价为4.06元,总市值为35.9亿,今年以来跌幅为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