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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因对其经营历史、专利技术、荣誉成就、医师职称以及患者病例数量等五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元。
来源|朝阳市监
近日,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因对其经营历史、专利技术、荣誉成就、医师职称以及患者病例数量等五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元。该机构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宣传,其中包括夸大其成立时间,对专利的误导性宣传,虚假称颂其所获荣誉,对医师职称的虚假宣传以及对患者病例数的虚假宣传。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在广告宣传和经营场所的墙面宣传栏中,错误地将一名副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标注为“教授”(正高级职称)。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机构的这些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