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近日,“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评选结果揭晓,本次“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评选活动是由全国五个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共同联办的,全国唯一的,有较高地位的学术评价和评选活动。
(资料图)
活动自2023年3月20日启动以来,共有来自全国30个省份共计437家检察院参与,申报参评案例共计740件。经过线上初评、线上终评、线下终评等环节,共评选出10件精品案例和60件优秀案例。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沁河河口村水库饮用水源地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优秀案例”。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督促保护沁河河口村水库饮用水源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黄河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 “云”听证
【要旨】
本案事关济源群众乃至下游百姓用水安全、事关黄河水源地安全,是高检院督办、跨晋豫两省行政区划、需要多地多部门协作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实现了高质量跨区域协作配合,以危害结果地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助力上游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整改,能动司法,凝聚合力。克服疫情影响,以“现场+云端”方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顺利结案,有效保护了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了当地百姓的公共利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沁河发源于山西省平遥县,自北向南跨山西、河南 8 县市后流入黄河,是黄河一级支流,其在山西省境内流域面积占总流域面积的 79%。沁河河口村水库位于晋豫交界的济源市克井镇河口村,控制沁河总流域面积的 68%,是河南省济源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2021 年8 月,沁河河口村水库因水质检测不达标,停止向济源市区供水 50 天。相关检测报告显示,截至 2021年 9月2日,该水库水中汞、总氮、总磷等有害物质均亚重超标,水库上游及中游断面检测水质属于V类,对济源居民饮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下称济源分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后,根据其主导会签的河南、山西两省六地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南太行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联合山西检察机关对河口村水库水体污染原因进行初查。2021 年 10 月 21 日,经两省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联合跨省“巡河”调查,发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多地有水源污染现象,特别是嘉峰镇境内有生活及工业污水入河、河底铺设污水管网等造成沁河水体严重污染的污染源。根据案件管辖规定,2021 年 11 月,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晋城市院》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及沁水县人民政府发送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对嘉峰镇沁河河道中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避免污水进入河道。因沁河流经山西、河南多地,仅局部整改,不能彻底改善沁河整体水质,必须实现流域系统治理。经河南、山西两省相关检察机关协商,决定一方面持续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整改,一方面将案件线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整合沁河流域办案力量,有效破解沁河水体污染难题。2022年 5 月 30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对长江、黄河流域五起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其中关于第五条线索“晋豫交界处河口村水库污染案件”,要求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协助办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交济源分院办理。
济源分院在高检院、省院指导下,与山西检察机关紧密协作配合,积极推进案件办理。一是与晋城市院有效沟通整改进度。截至 2022 年 7月份,晋城市院监督该市相关部门投入资金 91.5万元、挖机 30 个台班,疏通堵塞河道 6.38 公里,修复河道2.7 公里。沁水县人民政府投资 6757万元对嘉峰镇沁河河道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清理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外溢管道,使沁水县心河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2022 年7月 22 日,晋城市院赴济调研河口村水库水质状况是否符合高检院督办案件结案标准。济源分院结合沁河河口村水库实时水质情况与晋城市院作了充分沟通,检测数据表明河口村水库水体中总氮、总磷含量分别由V类水、IV类水提升到II类水,汞含量由II类提升到1类,水库水质有所改善,但仍有重要指标达不到I类标准。两地检察机关决定进一步查找污染源并督促整改,尽快消除河口村水库水质安全隐患。二是与相关行政机关二次巡河排查污染源。为协助做好沁河上游污染治理,济源分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争取到济源示范区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22 年 8月3日至5日,济源分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会同济源河长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卫健委、豫西黄河河务局济源黄河河务局、河口村水库等单位相关专家,沿沁河溯河而上进一步查找污染源,调查发现了山西省阳城县境内存在 6 处污染沁河水体的情形。三是豫、晋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2022 年 8 月8 ,济源分院因河口村水库污染源难以确定,沁河流域污染存在多因一果问题“以事立案”,对污染较为亚重的山西省阳城县叮店镇污水处理厂、町店镇五龙沟硫铁矿、阳城县白桑镇术底村采取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措施。同时于 2022 年 8月 25 日,将发现的 6 处污染源线索移交晋城市院依法查处。晋城市院接收线索后对域内涉污染重点单位发出督促履职函,并开展沁河流域污染整治专项公益诉讼活动,指导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下称阳城县院》以行政公益诉讼依法立案。阳城县院通过办理“督促保护大峪河河岸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涧河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向凤城镇人民政府发出督促履职函等方式,督促当地政府积极整改。阳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了“阳城县黄河支流沁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与水生态资源开发运营一体化项目”,对“老窑水”及周边水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治理风城镇人民政府投资 289.06 万元,对污水处理站排污管道进行维修升级,町店镇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 2408.2 万元实施二期扩容工程,将生活污水接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2 年 10 月 26 日,晋城市院就移交线索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济源分院,河道污染隐患已经消除。济源分院调取最新检测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 9 月7日,河口村水库上游、中游断面水质,已经由 2021 年第三季度的V类水,恢复到了工类水,符合居民饮用水水质标准。沁河河口村水库饮用水源地危险隐患已经解除,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条第五款“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之规定,检察机关拟终结案件。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 年 11 月 25 日,济源分院通过视频会议系统,采取了网络、多会场的“现场+云端”方式,对沁河河口村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论证该案是否符合终结案件条件。听证会主会场设在济源分院听证室,分会场设在河口村水库。邀请了具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和有关专家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最高检、河南省院、省司法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河务局等相关领导和专家,共同开展“听证会现场+公益现场”双会场网上“云”听证。济源分院办案检察官在听证会会场,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在河口村水库公益保护现场,介绍了流域概况及水库全貌,由专业知识人员、专家证人和见证者对水质检测、水质变化及是否达标情况实地作了说明。7名省人民监督员经对案件充分了解,并向办案人员、相关专家证人等询问,最终作出听证评议意见,认为“沁河河口村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符合终结审查条件,一致同意终结审查该案。
【典型意义】
沁河河口村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事关黄河饮用水源地保护,跨晋豫两省行政区划,需要多地市、多部门通力协作。济源分院在最高检和河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探索跨区域司去协作、一体化办案,实现了系统内部跨省级区划的横向、纵向一体化协作,同时也实现了系统外部与河务、环保、水利、住建、卫健等兄弟单位的横向一体化协作。该院与山西检察机关紧密办作配合,围绕“晋豫一家亲、一河清水向东流”的目标,两次溯沁河而上赴临省山西联合巡河并分别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先后历经了会签文件、座谈统筹、以事立案、督促整攻等重要环节,多方联动,多策并举,逐步使看得见的污染得以整治,使看不见的隐患得以防控使不好看的数据变成好看的风景、好喝的水源,通过系统治理解决了沁河流域跨区划治理难题。该院在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时,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以“现场+云端”方式对就河河口村水库饮用水源地公益诉讼保护案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实证+实景”公开听证,把办案过程“晒出来”,把治理成效“亮出来”,立体呈现“看得见”的公益保护成效,充分论证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已经得到有效保护,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公众有序有效参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更加有益的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