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又传来好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8月25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公告》中提到: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关于退税金额,具体的计算方式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
2023年5月,小杨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
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此时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新购房)150万元÷(现住房转让)240万元×(个税)4万元=2.5万元。
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出售和新购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以我们梧州为例,包括三城区和三县一市。
长洲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张钊华:“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为准,购入新住房的时间,以缴纳契税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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