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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6月30日11点40分使用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45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无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户籍系广东佛山,财产所在地也是广东省佛山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至广东佛山法院管辖。
二:本人下班后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745-3323070),接电话人员自称是溆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话全程不提供姓名及工号。有意隐瞒有效信息,通话时间约18:00左右。(一般公务员上下班时间不会晚于17:30)。
三:本人通过0745-114查询到0745-3323070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后在拨打0745-12345查询到法院办公室电话为0745-3336713.
四:本人在网络搜索到(2023)湘1224财保45号遭多次多人投诉,疑是盗窃行为。
以上投诉请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