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清朝皇室女儿的称号。太子叫和硕格格,即君主;国王的女儿叫多罗格,也就是郡主;贝勒女又叫多罗日格,即郡主;孩子叫孤山格格,就是县令;镇主和辅国的女儿叫格格,也就是香君。
2、晋代后期,君主(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包括未婚女子)被称为“格格”,没有定制。(比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大女儿叫“东郭格格”,二女儿叫“嫩哲格格”)。
3、清太宗继位后,崇德元年(1636年),皇帝的女儿开始被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的女儿称为“古伦公主”,妃子所生的女儿和皇后的养女称为“和硕公主”。“格格”则是指王公贵族的女儿们的专属称谓。
4、顺治十七年(1660年),“格格”分为五等,分别是:太子之女:“和硕格格”爵位,狄福晋为国君所生之女,侧室所生之女为国君;天下之女、郡王:取名“多洛格”,狄福晋所生之女为郡主,侧福晋所生之女为郡主;多贝尔之女:又名“多罗日格”,狄福金所生之女为郡主,侧福金所生之女为乡主;顾贝子之女:狄福金所生之女,取名“顾山哥哥”为县令,侧福金所生之女,未取名为族长。镇主之女,辅国之主:狄福金所生之女,称为“格格”为镇主,侧福金所生之女,不封,称为宗主。另外,“男”下面的女儿都叫重男轻女。
5、“格格”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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