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一批立案查处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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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安吉县葛某某违法硬化土地、建造房屋等破坏耕地案
2010年4月、2018年10月,葛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先后占用安吉县递铺街道鲁家村56.13亩农用地(其中耕地1.87亩、永久基本农田10.78亩)进行填方、硬化并用于堆放集装箱、吊塔部件、房屋等非农用途建设。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4月2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13日将该案移送安吉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安吉县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绍兴市嵊州市李某某、魏某某、杜某某违法倾倒堆放弃土破坏耕地案
2019年9月,李某某、魏某某、杜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嵊州市三界镇蒋甲岙、打铁岭等地16.806亩农用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6.23亩)倾倒堆放弃土。2021年1月18日,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将该案移送嵊州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月26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22年4月8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金华市武义县杨某某、卢某某违法建设停车场破坏耕地案
2020年4月,杨某某、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武义县俞源乡下杨村11.80亩耕地建停车场。2021年6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8月将该案移送武义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期间,当事人自行完成复垦,恢复种植条件。2022年3月,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卢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衢州市衢江区徐某某违法堆放砂砾岩、建筑垃圾破坏耕地案
2021年11月,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姜家坞村21.7亩耕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堆放砂砾岩、建筑垃圾。2022年10月8日,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于2023年4月将该案移送衢江区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湖州市德清县某某石料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德清县某某石料有限公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湖州市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开采和销售矿产资源1.49万吨。2022年2月,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354万元,罚款20.33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涉嫌构成犯罪,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将该案移送德清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衢州市龙游县徐某某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徐某某超越审批范围,擅自在衢州市龙游县詹家镇林区道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开采矿产资源。2022年4月8日,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6月将该案移送龙游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月,龙游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8.17万元。
台州市黄岩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
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台州市黄岩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栅溪村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2020年4月,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于2020年6月将该案移送黄岩区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黄岩区人民法院对台州市黄岩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07万元。判处涉案人员泮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丽水市青田县叶某某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叶某某超越审批范围,擅自在青田县海口镇高沙村大门头自然村至大头背林区道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开采矿产资源(石料)。2020年12月,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8月将该案移送青田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0月,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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