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8章第4节8.4 钢筋的连接8.4.1 钢筋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
(相关资料图)
2、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4、在同一根受力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5、在结构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连接接头。
6、8.4.2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mm。
7、8.4.3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互相错开。
8、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图8.4.3)。
9、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10、当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
11、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12、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宜大于50%;对板、墙、柱及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13、并筋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时,应按每根单筋错开搭接的方式连接。
14、接头面积百分率应按同一连接区段内所有的单根钢筋计算。
15、并筋中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单筋分别计算。
16、8.4.4 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根据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300mm。
17、8.4.5 构件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采用搭接连接时,其受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8.4.4条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70%,且不应小于200mm。
18、8.4.6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横向构造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要求;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的范围内各设置两道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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